殷商示寂非婚女袭取80%遗产 法院判决激励争议
发布日期:2024-11-27 18:03 点击次数:77近日,惠州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宣判了整个遗产袭取案件。殷商朱某示寂后留住的遗嘱激励了争议。凭证遗嘱内容,朱某但愿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过头非婚生犬子。法院审理后觉得,遗嘱中波及非婚生犬子的部分灵验,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违犯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。因此,这部分遗产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按照法定袭取神气分拨。
法院最终判决非婚生女朱某博袭取总遗产的80%,包括遗嘱中的50%及另一部分的六成;婚生犬子朱某蕙则袭取剩余的20%。值得瞩观念是,在之前的一次诉讼中,法院已判决朱某蕙不错从其母亲(已故)处袭取约761万元东说念主民币。这意味着在野心朱某的总遗产时需扣除这部分金额。
法律界东说念主士指出,此案例与2001年发生的一桩被称为“公序良俗第一案”的案件有相似之处,那时相似认定遗嘱中对婚外情东说念主的财产赠予无效。此外,《民法典》明确划定,不管是否为婚生子女,齐享有对等的袭取权。
关于这一后果,朱某蕙示意难以继承。她提到我方的母亲早于父亲离世,何况生前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立下遗嘱,因此父亲遗产中有一部分实质源流于母亲。朱某蕙通过代理讼师抒发了起火,并谋略向高等法院肯求再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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